四川方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年97号)的规定,于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8日期间,通过上门联系企业、向税务机关发函核实、向所在地政府查询等方式均无法正常联系到你公司。你公司因未参加2015年度年报、2016年度年报已连续两年被列入异常经营状态,构成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红星社区证实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已失联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2、2018年3月28日实地检查照片2份,证明你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彭山区国税局和地税局出具的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证明你公司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本局认为:你公司构成企业无正当理由已自行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且没有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公司如下处罚:吊销四川方寸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因你公司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复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依法直接向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28-37641276
特此公告
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4月11日